EFF向美高院遞交“法庭之友”文書
近日,電子前哨基金會(EFF)為捍衛“專利耗盡”原則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文書。
據悉,美國公共知識組織(Public Knowledge)、美國退休者協會(AARP)及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基金會(AARP Foundation)、美國謀智公司(Mozilla)和R Street研究所在“法庭之友”文書中與EFF聯名表示“有條件銷售條款”不能對消費者的產品使用權施加限制。
在Impression Products(IP)與利盟(Lexmark)的專利訴訟案中,利盟認為IP公司對利盟的硒鼓進行再填充和二次銷售的行為侵犯了該司的專利權。美國聯邦巡回法院此前的判決支持了利盟的立場。但EFF認為該案的審判結果與“專利耗盡”原則相悖。“專利耗盡”原則指的是擁有某項專利的產品在首次銷售完成后,則專利所有人對該產品持有的專利權即告失效,這也意味著該專利人對該產品持有的專利權耗盡。
EFF法務專員Daniel Nazer表示:“假如美國最高法院繼續維持聯邦巡回法院的判決,地方法院即可禁止消費者對所擁有的電子設備進行再利用、二次銷售以及改裝。依照此次判決結果,消費者即使合法購買了某件電子產品也將有可能在使用該電子產品的過程中出現專利侵權的情況。”
EFF法務專員Kit Walsh透露:“這一判決結果的出現實際上正中了某些公司的下懷,他們希望限制電子產品使用者的權利。這些公司嘗試了多種法律手段來限制電子產品使用者維修或轉售所購買的電子產品,從而阻止其他科研專家研究這些產品的內部構造。這其中包括了一些想要研究這些電子產品是否安全且尊重消費者隱私的專家,也包括一些想將這些電子設備加以改造再利用的專家。我們希望美國最高法院能夠重申專利耗盡原則,以保護人們對所購買的產品擁有全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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